四部门发文 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发布时间:2020-09-27 11:15 | 来源: 全球财经网 | 作者: 秩名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20个重点方向和支持政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2019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1.5%,比2014年提高3.9个百分点,已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叶银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这将有助于更好发挥我国产业链完整优势,提高产业链上下游中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从而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稳定性。此外,有助于整合我国现有资源和产业基础,发挥我国制度优势,联合打造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形成和发挥好新兴产业规模效应,以及对其他产业的带动和引领能力。《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推动资金、人才等各种资源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聚集,加快这些行业核心技术突破。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三方面着力做好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保障工作。第一,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第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新兴产业金融服务中心或事业部。优化发行上市制度,加大科创板等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第三,推进市场主体投资。

  上海国际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曹啸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从三个方面发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新兴战略产业的融资问题。首先,鼓励商业银行的制度、组织与产品创新,释放商业银行的活力,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信息,支持新兴战略产业的发展。其次,强调了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考虑到中国政府具有较高社会信用的特征,把政府信用叠加到新兴战略产业当中,实现政府支持政策和市场机制较好的结合。第三,鼓励保险资金进入新兴战略产业,保险资金的长期性正好能够较好地适应战略新兴产业融资的风险。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中对各类金融机构、政府以及资本市场所提的指导性措施非常具体,涉及产品服务创新、产业链金融、政银企合作、保险服务以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方面,有利于形成社会合力,明确分工,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升级转型。

  就资本市场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哪些帮助,叶银丹表示,资本市场和科创板发展,一方面是对新兴经济企业的包容性不断提高,对企业业绩、盈利、资产等方面的门槛不断突破创新,另一方面是监管部门和市场对企业业绩的关注逐步转为对公司本质与核心竞争力的关注,这有助于解决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技术企业的融资和定价问题,为推进国家创新战略提供动力。科创板对于企业的关注重点从传统的营收利润指标向企业的市值、技术、专利等综合性指标转变,这有助于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企业更加专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突破,促进行业整体研究氛围培养和研究水平提高。资本市场和科创板的相关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为科创型企业提供更加有利于开展连续性、基础性创新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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