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克联”诉“斯凯荣”商业诋毁案宣判:斯凯荣及其董事长被判消除影响并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17 14:43 | 来源: 全球财经网 | 作者: 秩名 |

本网讯 近日,深圳市优克联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克联”)起诉深圳市斯凯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凯荣”)、Liu Jing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宣判。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以下简称“法院”) 的判决,责令被告人Liu Jing删除其在微博上转发的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文章,同时判令两被告在上述微博持续七日公开发表声明为优克联消除影响,并向优克联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

据了解,被告Liu Jing系另一被告斯凯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2018年8月起,被告Liu Jing通过其新浪微博“漫游宝CEO刘晶”的账户,转发了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漫游超人侵权被诉讼,涉案产品或将在天猫、携程全面下架》、《漫游宝不惧专利被侵权,山寨仿品缺乏核心技术只会让贪便宜者上当》等网络文章,构成了对优克联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害等侵权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法院同时认为Liu Jing的侵权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斯凯荣公司需与Liu Jing共同对原告优克联承担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本案中涉案的商业言论,主要是围绕所谓的“斯凯荣起诉优克联侵犯其发明专利一事”展开。据了解,2018年8月,被告斯凯荣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优克联侵犯其ZL200980103594.6号发明专利。2019年7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10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斯凯荣公司200980103594.6号专利权全部无效。2019年7月24日,斯凯荣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

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8年8月13日受理上述案件后,2018年8月14日至17日期间,多家自媒体及网站对该案件进行了报道与评论,并多处出现诸如“漫游超人盗用专利技术方案”、“漫游超人涉案产品全部下架终止销售”等直接称优克联已经构成专利侵权的误导性表述。

法院认为,被告Liu Jing在明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对案件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仍然转发了包含虚假信息的《漫游超人侵权被诉讼,涉案产品或将在天猫、携程全面下架!》一文和包含误导性信息的《漫游宝不惧专利被侵权,山寨仿品缺乏核心技术只会让贪便宜者上当》一文,而该两篇文章中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会使相关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漫游超人的商品声誉,因此,被告Liu Jing的前述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商业诋毁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Liu Jing系被告斯凯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通过微博转发有关斯凯荣起诉原告专利侵权的文章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故斯凯荣应当对被告Liu Jing实施的商业诋毁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规则,其根本要件是相关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以误导方式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声誉造成了损害。经营者为竞争目的对他人进行商业评论或者批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序和规范的市场环境,以明确的市场竞争规则作为保障,高科技创新和自由竞争必须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边界。

 

友情链接